同品牌的香煙,在國內的包裝印的是名勝古跡,在國外的包裝則印著“變黑的肺部”危害圖。北京市消協近日表示,國內煙草企業在香煙包裝上國內國外採用雙重標準,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安全權和知情權,將按照新消法賦褐藻醣膠功效予的新權利,適時對問題典型的煙草企業提起公益訴訟。(3月1日《新京報》)
“吸煙有害健康”原本應該是不分國界的人類共識,但對這種具有提醒和敬告意義的警示性標識,國內煙草企業卻採取“內外有別”的兩手策略。銷往國外的香煙外包以“黑肺”、“黃牙”示人,內銷的煙盒卻儼然成了名勝古跡的宣傳廣告。看似厚此薄彼的雙重標準,其背婚禮顧問師培訓班後應該有我國社會法治不彰的現實國情。
我國早在2003年就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《煙草控制框架公約》,3年後的1月9日正式生效,迄今已逾8個年頭。按照《公約》要求,煙草企業應當履行印製警示語,告知“煙草使用的危害後果,警示標誌宜占據主要可見部分的50%或以上,但不應少於30%”的法定義務。與之相配套的《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實施準則》更是明確指出,“限制或禁止在包裝上使用其他標識、顏色、品牌形象或推銷文字。這可以增加健康警語和信息引人註目的程度……防止包裝轉移對警語和信息的註意整合負債力”。
綜觀我國內銷的香煙警示標誌,儘管多數煙草企業在包裝上也用橫線分割出了30%的區域,併在該區域內標註有健康警語,但警示標誌卻採用了《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》的字體最低值,而且顏色與煙盒整體色並無明顯區別,更無圖片警示信息。這種向最低標準看齊的包裝設計,不無規避對消費者應盡警示義務的“打擦邊球”嫌疑。而根據對世界衛生組織《煙草控制框架公約》內容的承諾,我國在2009年1月9日前,就應該更新境內銷售的煙草製品包裝上的警示信息,與microSD國際通用以清晰、醒目的風險警示語或圖片信息告知吸煙危害的做法接軌。
正是由於內銷香煙對“吸煙有害健康”的警示標誌過於隱晦抽象,加之我國公民群體擁有一定數量文盲人口的客觀現實,不明顯、不清晰、不直觀的警示信息直接導致警示力銳減,不足以提醒煙草製品對人們的健康危害,既嚴化療飲食注意重影響到我國的控煙進程與效果,更侵犯了使用者們的消費安全權和知情權。對問題典型的煙草企業提起公益訴訟,無疑是保障消費者權益、務實推動控煙活動的有益舉措。
其實,透過煙草企業在香煙包裝上的雙重標準,我們更應該從完善法治的角度關註與反思。同為一家企業,同屬一個品牌,同樣是執行世衛組織的《煙草控制框架公約》,為什麼會外嚴內松厚此薄彼?莫非真應了“橘生淮南則為橘,生於淮北則為枳”的那句古話,而類似這種“內外有別”的產品銷售,又何止煙草企業?“水土異也”或為必須探究的深層次原因。由此看來,消除煙草警示“內外有別”的怪象,還需嚴格踐行《公約》、務實彰揚法治,期待北京市消協的公益訴訟有助煙草管理的法治建設。 □張玉勝 (原標題:[來信/來論]煙草警示“內外有別”呼喚彰揚法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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