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華社電 昨日,國家工商總局外資註冊局局長馬夫表示,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,企業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實將入“黑名單”,政府採購等工作中將對“黑名單”企業實施限制或禁入。
  對於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信息弄虛作假等情形,此類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中,連續3年被列入這一名錄的,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即“黑名單”。
  馬夫指出,只有國家工商總局與省級工商部門才有權限將企業放入“黑名單”或從“黑名單”移出。列入“黑名單”的企業,有關部門將在政府採購中予以禁入。
  (原標題:“黑名單”內企業禁入政府採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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